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

婚前和老婆合资买房,名字登记在我的名下,双方父母都出了一部分钱,这种情况下结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,需要房产证加名吗

用户:游客_6fwRWm6mgW 发布:2年前 类型:婚姻离婚
律师回复
李迎
李迎律师
上海 |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
去咨询
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 第十九条: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第二十二条: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 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
回复于 2年前
律师回复
卢峰
卢峰主任
上海 |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
去咨询

在婚前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,不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,房产属于双方共有。依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,或者约定不明确,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,视为按份共有。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,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出资额确定,不能确定出资额的,视为等额享有。

回复于 2年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