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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2022年7月28日入职,后面怀孕生小孩,产假于10月19号结束。在这之前公司一直工作地在嘉定南翔,于9月28日告知公司搬迁至张江,单程通勤由15分钟变成150分钟。昨日,人事和我协商,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,赔付2n,由于我在哺乳期,考虑因为这个原因,由赔偿金额继续给我缴纳社保。后交给公司负责人,负责人不同意。于9点多通知我今日到张江上班,现在我已在张江上班

用户:PC_qMsQZTg7Wx 发布:1年前 类型:其他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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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
Ai律师
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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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,公司在员工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法的。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,并继续为你缴纳社保。同时,你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,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回复于 1年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