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受害人对于同一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多次报案和控告。如果公安局初次收到报案后,认为没有立案的必要,会向报案人发出不立案通知书。但是如果受害人后续获得了新的证据,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控告。在这种情况下,受害人的追诉期不会受到影响,因为每次报案都会重新计算追诉期限。